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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品字标”品牌标识使用授权自我声明
发布者: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: 2019-11-28
本组织符合《“浙江制造”评价规范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(DB33/T 944.1-2014)、《“浙江制造”评价规范第2部分:管理要求》(DB33/T 944.2-2017)的要求,申报产品五年特醇塔牌花雕酒、五年手工冬酿酒 、五年红牌酒、十年木盒花雕酒 、哥窑二十年陈酿酒符合《绍兴黄酒》( T/ZZB 0301-2018)的要求,履行《“品字标浙江制造”品牌服务评价要求》(DB33/T 2221-2019),并提交以下备案资料,对其真实性、有效性负责:
√营业执照
√商标注册证明
√自评报告
√政府质量奖证书/□质量管理、环境管理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“三体系”认证证书/□“浙江制造”认证或自我声明证书
√产品描述
√产品对标佐证材料
√产品对标符合性声明信息